日期: 2010/11/10
主旨: 新聞辭典》文化創意產業
內容:

文化創意產業,根據文創法定義, 總共包含15項產業,包含政府扶植的六大旗艦產業,數位內容、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工藝、產品設計。其餘有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廣告、視覺傳達設計、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出版、創意生活、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

各產業依照性質不同,有不同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主管數位內容產業,新聞局主管廣播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文建會則主管工藝產品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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