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7/13
主旨: 公益捐贈享優稅 須立案
內容:

公益捐贈有諸多優惠,除了在贈與稅上可以免稅,同時在所得稅中也得以列舉扣除,但是受贈的對象必須經主管機關登記立案的相關團體為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有些雜誌社雖屬贈閱性質,但並不屬於捐贈免稅的公益團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1988年所函釋的內容,《所得稅法》當中有提到,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申報以減稅,其減除捐贈最高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該公益團體應為《民法》總則中所定義的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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