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6/24
主旨: 4種保險費 不能列舉扣除
內容:

保險專家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之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但若是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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