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1/18
主旨: 買連動債本人沒點頭 銀行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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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吳政峰/基隆報導】

楊姓婦女九十七年一月間赴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基隆分行,為張姓丈夫辦理十萬元美金定存到期展期手續時,遭王姓理專以「等同定存,完全保本」為由,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商品。由於楊女並未獲丈夫同意而代買連動債,加上理專未能舉證已確認其丈夫意願。基隆地方法院十七日判決銀行敗訴,須返還張男十萬元美金。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由於丈夫的十萬元美金銀行定存到期,楊姓婦女九十七年一月間持丈夫的印章赴中國信託銀行基隆分行辦理定存到期展期手續。

銀行的王姓理專以「等同定存、完全保本」且利息較高等理由,說服楊女為丈夫改買雷曼兄弟連動債。

判決書指出,法官林淑鳳在法庭上詢問王姓理專,有無跟原告配偶(楊女)說,事後要跟原告本人(張男)確認是否要購買本件債券?理專卻說,「一般是要確認,但我忘了。」

法官隨後查證銀行理專與銀行總行之間的電話錄音檔,發現理專當天曾撥打電話至總行,僅詢問確認楊女是否可憑代理人的身分,幫丈夫購買連動債,但卻違背社會常情,並沒有打電話給楊女的丈夫,確認本人是否有購買連動債的意願。

因為理專無法舉證楊女是否獲其丈夫授權,購買連動債商品?法官判決,楊女代夫購買連動債商品的契約不成立,銀行必須給付楊女的丈夫十萬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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